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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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部门管辖6个大类、103种刑事案件,但在当前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类多量少、分布畸偏、客忙主闲”三大矛盾。本文从某地治安部门近5年的办案实践出发,分析当前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工作困局和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三大矛盾困局及其成因
(一)案别种类多,案件总量少。
从案件种类看,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涵盖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等6大类,共103种案别,占刑法规定案别总量的28.1%,仅次于刑侦部门管辖的121种。但从案件总量看,2008年至2013年,某省公安机关侦办的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仅为同期侦办刑事案件总量的2.2%。
究其原因,主观上,治安部门长期偏重管理、防范和服务,打击查处主动性不强,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客观上,治安部门特别是县区一线治安队伍战线长、事务杂、任务重,侦查办案力量严重不足,难免捉襟见肘。
(二)少数几类案件突出,大量案别趋零。
近5年间,该省治安部门侦办涉黄、涉赌和寻衅滋事类刑事案件数量占侦办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总量的49.6%。随着“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深入,侦办食品药品类案件数量上升。2013年,全省治安部门侦办的此类案件数约占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总量的14%。此外,2013年,全省治安部门还侦办环境污染案件24起。
究其原因,黄赌案件案源多、基数大、侦办难度小,寻衅滋事案件浮在面上、易办且能够快办;伪劣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环境污染等领域案件办理难度大、成本高、周期长,在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环节常常要“贴钱办案”;而危害国防利益案件案源几乎为零。
(三)公安机关费尽周折,相关行政部门较为“轻松”。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与其他行政部门联系紧密,按照法律程序,只要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行政部门应主动移交案件,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涉案物品的扣押、鉴定等工作。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公安机关冲在最前方,行政部门却“退居二线”。由于行政部门缺位甚至不作为,导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办案发现难、衔接难、鉴定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此外,治安部门人少事多,在办理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专业领域案件过程中,办案人员对相关领域钻研不透,常遇到专业瓶颈,制约了办案效能的提升。例如,部分侦办假药、伪劣医疗器械、环境污染案件的办案人员由于对相关知识了解不深,很容易被所谓的“内行”“牵着鼻子走”,案件侦办难度大。
“脱困”的对策建议
第一,转变观念,做到“三为”。各级治安部门特别是领导同志要转变观念,主动担当,主动履职,切实加强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侦办工作。
一是顺势而为。传统治安管理较多依靠事前审批,甚至“以批代管”。在转变政府职能的新形势下,需要转向以事中监督为主,不断探索“以打促防、以打促管”的新路子。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药品、环境污染等案件已逐渐成为党委、政府、群众的关注焦点,治安部门必须有所作为。
二是主动作为。治安部门应当主动出击,通过耕好自家的“打击责任田”,打开局面、赢得尊重,以实实在在的成绩获得认可,以更好地解决编制、办案力量问题,促进治安部门长远发展。近年,借着“打四黑除四害”的东风,大量办案人员立功受奖,治安部门也获得编制、人员方面的倾斜和支持。
三是敏锐作为。要紧密关注涉及民生领域的犯罪活动,敏锐寻找侦查破案、建功立业的机会,紧抓不放、打出声威。如笔者所在地治安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假烟等案件侦办力度,破获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侦办民生案件数量、质量双上升,大大提高了治安部门的地位和影响。
第二,改进战法,做到“三主动”。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与其他刑事案件同中有异,实践中,既要学习刑侦等部门成熟的技战法,又要不断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打法和战法。
一是主动获取线索,强化主动摸排、掌握信息、研判经营的意识。摸排线索要“勤”,针对不同案件特点,主动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通过走访和暗访,主动获取线索。掌握信息要“灵”,培养高度的职业敏感性,掌握行业“潜规则”,善于从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中发现一批有价值的信息。情报研判要“深”,树立情报导侦意识,结合走访摸排,努力摸清犯罪团伙成员基本情况、活动规律、资金流向等深层次信息,为后期统一收网奠定基础。
二是主动商请上级治安部门介入,形成“线索上提、案件下交”的侦办模式。对于可能存在地方保护的情况,如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等案件,事先报请上级治安部门牵头,对线索进行经营;对构成刑事立案条件的,将案件指定移交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办,采取挂牌督办的形式进行跟踪督促、深挖追刑,以减少执法办案阻力。
三是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与指挥、情报、技侦、网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信息互通、情报同判、战果共享。要建立与食药监、农业、工商、质监、国土资源、安监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联动,一旦发现存在犯罪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同时,指导行政部门做好前期证据收集工作,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更加顺畅。
第三,强化保障,做到“三持续”。侦查办案是较为复杂的“技术活”,既要有编制、人员、经费的支撑,也要有办案技术、知识、战法的保障。
一要持续争取编制、人员。善于抓住时机,依据基层治安部门的办案需要,争取为治安部门增加编制、力量,让专业的人办专业的事。近年来,某省治安部门紧紧抓住党委、政府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比较重视的有利契机,主动汇报,争取编制。省公安厅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所辖4个设区市治安部门相继成立了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个别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专业队伍。实践证明,有专业办案力量的县市,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成效明显提升。
二要持续引进专业人才。一方面,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具备刑事案件的一般性特征,需要运用摸排线索、阵地控制、情报导侦、预审攻坚等侦查手段,需要从刑侦、技侦部门引进相关人才,优化治安行动队的人员结构。另一方面,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与传统刑事案件有所区别,需要掌握许多领域的专业知识。如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除了后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突击学习外,还要引进一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不能过度依赖相关行政部门。
三要持续总结推广战法。本着“平时重积累、战时重恶补”的原则,有意识地加强对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积累,加强与食药监、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沟通交流,聘请相关专家给办案人员进行培训。要及时召开案件总结会,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带动治安部门办案水平整体提升。同时,要不怕亮丑,总结失败的教训,提升治安系统整体办案水平。(陈财安 薛支川 林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