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武都区人民法院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对策浅析
武都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 胡双林
据统计,自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审判职务犯罪案件48起,涉案70人,其中:犯贪污罪23件34人,挪用公款罪14件19人,玩忽职守罪6件9人,受贿罪3件4人,滥用职权罪2件4人。
一、职务的犯罪特点和规律
1、犯罪类型较为集中。从我区近几年来审判的职务犯罪看,涉及贪污、和挪用公款罪的案件较多,自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武都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审判贪污案23件,占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48%,涉案人数34人,占审判职务犯罪涉案人员总数的49%;挪用公款案件14件,占审判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29%,涉案人数19人,占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27%。
2、犯罪主体和发案原因特征明显。自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审判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主体以主要以农村基层组织干部居多,发案31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62%,涉案人数共42人,占职务犯罪涉案总人数的60%。发案原因大多是由于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虚报、截留、挪用退耕还林款、灾后重建款、低保款、征地拆迁补偿款及整村推进建设资金等,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和群众利益,引起了群众的强烈不满,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3、窝案串案多,共同犯罪突出。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48起职务犯罪案件中,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案件为16件,占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33%。在当前国家下拨涉农资金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相互勾结,利用各自的职权共同作案的现象比较突出,呈现出横向同级串通勾结的作案形式。
4、涉案金额比较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各类涉农资金越来越多的情况下,职务犯罪的涉案金额呈上升局势。如区法院在今年审判的一起贪污案中,某村原支部书记宗某某、村委会主任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侵吞公款30770元、22559元。某村原村支书董某,将该村群众的15万元“两路建设”的土地补偿款挪用给其朋友经商。
5、发案数逐年上升。2010年以来,武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其中,2010年7件,2011年9件,2012年11件,2013年13件,2014年上半年8件。
6、犯罪手段简单直接。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犯罪,其作案手段总体上呈现出比较简单、直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直接贪污、挪用、虚报冒领等方式。涉案主体多是采用白条下账、收入不入账、重复报销、虚列支出、冒领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或是明目张胆地将款项直接挪用等。
二、主要的犯罪原因
1、思想蜕变,法治意识淡薄,是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区法院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中,绝大多数涉案人员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致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横行,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非法谋取个人私利。有的犯罪嫌疑人平时不注重学法用法,法制观念淡薄,逃避处罚的侥幸心理严重。特别是犯罪的绝大部分村干部,缺乏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封建残余思想在作祟,认为自己是一村之主,相关的村务管理事务都是自己说了算,大搞一言堂,他们把集体和国家的公款当作自己的钱,随意拿来消费,乱支乱占公款,无所顾忌。
2、制度不完善,管理失控,导致职务犯罪不断发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明显发现,有职务犯罪发生的单位或乡镇村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缺失的问题,有的单位或村级组织,各项制度不健全,有的虽建立了规章制度、监督机制,制度也上了墙,但都形同虚设,没有很好地落实与执行。特别是发生职务犯罪的村级组织干部,其村务不公开,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明确分工,造成人人管钱管物,谁收钱谁保管,随收随花,开支无度等不符合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对收入不入帐、少入帐或虚报冒领,贪污其中的差额。个别村级组织不设帐本和记帐凭证,用白条下帐,而且大部分为非正常支出,为违法犯罪活动创造了空间,大开了方便之门。
3、监督制约不力为腐败发生提供了温床。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按照权力运行理论,监督权是在决策权、执行权之外的一种重要权力,对于保障决策的正确执行具有重要意义。但现在往往是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由于缺乏完善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制约制度,一方面致使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不能得到及时防范和及时制止,另一方面,也使监督对象更加有恃无恐,从某种角度讲是纵容了犯罪。
三、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的复杂性,需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腐败,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加强教育,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首先要定期、不定期对广大干部特别是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经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其次,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及时查处、曝光,起到震慑作用,要主动深入基层、社区开展法制教育,用惩腐倡廉的法律法规引导人,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警示人,用廉洁勤政的模范事迹鼓舞人。
2、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针对近年来我区审判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村干部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比较多的现状,以及村级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我区要高度重视村级管理工作,切实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把好财务收付关,杜绝白条子等现象,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收取的各项款项要及时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合理使用。村支书、主任等村级组织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财务手续和执行财务制度。对于重大事项,村委会要集体审查,逐项审查,严格把关,杜绝财务漏洞。
3、建立和完善对基层组织干部的监督制度。“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是一条亘古不灭的真理。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要建立健全基层干部监督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区、乡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二是充分发挥区委、乡党委在职务活动中的特殊监督作用,坚持把预防工作纳入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格局中,使之成为反腐倡廉的先头兵。三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作用。主要通过对职务犯罪的查处,达到警示作用,形成威慑效应;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等,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举办预防职务犯罪讲座等,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四是切实发挥好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特有作用。
4、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保持查办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集中精力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有效打击来震慑犯罪。充分发挥检察、纪委、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侦查信息收集和共享机制,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稳定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长期、繁重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要运用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树立遵纪守法风尚,形成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从源头上遏止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