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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实行湖南首个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3-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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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苏仙实行湖南首个检察内设机构改革试点 
 
“拆庙减官”破解“官多兵少”“案多人少”难题
 
检察院内设机构由17个整合为7个;部门正、副职由原来的22名减至10名;办案一线人员占总人数比例由原来的30%提升为76%;公诉局改革试运行以来案件月审结率提高了40%,全年案件审结率达到90%……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检察院看到了检察院率先全省进行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后的一组数据。
 
2013年7月,苏仙区检察院被湖南省检察院列为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经过近两年的试运行,苏仙区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取得了理顺管理体制、化解案多人少矛盾、强化办案责任、激发内生动力的预期效果。
 
凝聚“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共识
 
要改革,全院干警思想上必须一致,拧成一股绳。接受改革任务后,苏仙区检察院迅速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其首要工作就是做好干警改革思想工作。
 
“改革是真正触及体制和切身利益的,虽然大家口头上赞成,但是内心深处还是有担心,怕改革改掉自身利益。”检察长傅晓斌介绍说,改革首先要稳,在稳定的前提下,才能寻求突破,没有稳定,改革就无法形成合力。
 
找每一位干警谈心,一个不落下!
 
“现有机制部门太多,配合不畅,工作和办案存有人为的磕磕碰碰,我们年轻人喜欢简单有效、顺畅的工作机制。”80后反贪干警李雄英在谈心谈话中直接说出了自己的意见。
 
改革领导小组将所有干警谈心谈话收集的改革意见打印,下发每位干警,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收集,如此三轮后收集最终的意见汇编成册,每位干警人手一册。结合苏仙检察实际,为改革寻找理论依据。
 
思想工作通了,全院干警形成了“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的共识。
 
2014年4月11日,苏仙区检察院召开检察改革动员大会,改革正式扬帆起航。
 
机构精简人员分类厘定岗位责权清单
 
基层检察院部门众多,官多兵少,案多人少现象严重。2013年的苏仙区检察院全院干警60余人,却有17个内设机构,一人机构和二人机构竟然达到5个。副科长以上职务的32人,占干警总人数的53%,办案一线干警仅18人,只占总人数的30%。在改革调查摸底中发现,各内设科室职能交叉重叠的地方多达50多处,部门之间相互扯皮、推诿的现象时常发生。忙闲不均,林检科的办案量仅为侦查监督科的6.5%,为公诉科的14.3%。
 
“要改就改到位,不拉拉扯扯。”傅晓斌强调。
 
17个部门通过合并、吸收为7个,精简幅度达59%;部门正、副职由原来的22名减少为10名,精简幅度达55%。机构整合改革后立竿见影的变化就是解决了人少案多的矛盾,一人机构和二人机构现象全面消失,一线办案人员达50余人,占76%以上。
 
经过全面的“重新洗牌”,七个新的内设机构各项规范制度已经建立起来,正走上运行正轨。
 
机构调整,自然涉及人员的分类管理,人员如何重新分配?“必须要有创新,用创新性思维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傅晓斌说。
 
苏仙区检察院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把所有干警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重点把检察官群体剥离出来。人员分类管理把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每类划分为6个职级,实行分层级晋升。检察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助理检察官和初级、中级、高级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分为六至一级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为六至一级司法行政人员。
 
“作为一名可以独立办案的主任检察官,我最大、最明显的感受,就是工作量增大了,责任更重了,但却正体现了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公诉局主任检察官刘力说出了自己的体会。
 
通过改革,苏仙区检察院实行由主任检察官带领若干名助理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组成检察办案组,形成了“1+x+x办案组”模式,工作组由主任检察官负总责。院党组为每名主任检察官确定了岗位,制定了岗位责任清单和权利清单,明确主任检察官职权范围内案件的决定权,使主任检察官责明权清,发挥了他们在办案一线的作用。
 
检察核心工作效率质量双提升
 
苏仙区检察院检察改革运行21个月,效果初步显现。
 
“改革前,普通审查逮捕平均每个案子基本上是7天,现在2至3天半足够了。”侦查监督局局长余永忠掰起手指算得清清楚楚。
 
其他各项工作也是并行前进,公诉局改革试运行以来,案件月审结率提高了40%,全年案件审结率达到90%,追捕、追诉、抗诉案件数量分别在郴州全市排名前列。
 
回归办案、崇尚办案的导向正在形成。通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实行主任检察官员额制、强化职业保障等措施,切实加强了一线办案力量,初步解决了“案多人少”矛盾,一大批业务骨干和中青年干警通过竞争上岗成为办案主体。
 
通过落实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减少审批环节,实现了“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改变了过去“审而不定、定而不审”的权责分离怪圈,真正发挥了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同时,涌现了大量典型榜样,先后4人被省市检察机关记三等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兰青被评为2014年度湖南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阮占江 李小溪 许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