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王建军要求
专题部署建联系点制度
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11月18日获中央政法委批准。11月27日下午,青海省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青海省委副书记王建军出席会议并讲话,青海省副省长刘志强主持会议。
2014年3月底,中央政法委将青海确定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的6个试点省市之一。作为试点地区中唯一的西部省份,和其他试点省市相比,青海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所有特征。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省委书记骆惠宁,省委副书记、省长郝鹏多次听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委政法委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青海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组及机构。
王建军在动员部署会上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既需要改革的勇气和胆识,又需要谨慎的态度和务实的方法。在统筹考虑青海各地区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的基础上,省委决定在两个市州、4个县市区的法院、检察院开展先行试点工作,这是对先行试点单位的充分信任。各先行试点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遵循司法规律,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为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提供借鉴。
王建军强调,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创新性强。先行试点地区党委、党委政法委要切实强化领导职责,把先行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省法院、省检察院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联系点制度,两院领导干部要深入先行试点单位蹲点指导,针对重大改革事项及时提出操作性指导意见。组织、编办、财政、人社、人大代工委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全力配合先行试点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省委政法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及时了解掌握先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推动先行试点工作顺利进行。(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