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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会战】交通事故遭搁浅 人民调解化纠纷——武都区裕河镇成功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来源:武都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03-1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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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某在202182号下午六点左右骑摩托车到某村三台山下坡拐弯处时与当事人李某某的摩托车相撞,致李某某左脚大拇指骨折并截肢。经医院治疗痊愈,花费医疗费、护理费三万六千元(当事人王某某已支付)。202239日经裕河司法所、裕河派出所、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调解,依法公正、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王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食宿费用共计96000元整。前期当事人王某某已支付医疗费36000元整,剩余60000元整于202239日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自协议签订盖章时生效,此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效力。

调解过程


裕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某村村民王某某人民调解申请书后,立即成立由裕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司法所长、派出所长组成的调查小组。事情发生后,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六个月内进行了六次调解未成功,当事人遂申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查小组对当事人家庭情况调查了解,开展维稳工作,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双方进城上访和矛盾升级激化。202239日邀请武都区裕河派出所、裕河镇综治中心、某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武都区裕河镇裕河司法所进行调解。

调解员根据以往调解经验,制定了调解方案:

1、一边与村干部做好当事人李某某家属的安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一边对家属进行法治宣讲,制止过激行为; 

2、介绍裕河镇调委职能与调解员身份(调解员分别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司法所长、村支部书记),让家属产生高度认同感,愿意接受调解。 

3、控制家属参与调解人数在两到三人; 

4、听取当事人李某某的具体请求和当事人王某某对事件的描述; 

5、由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主持和控制调解节奏; 

6、由司法所长从法律方面对双方进行解惑,总结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 

8、背靠背对各方进行调解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 

9、视调解成功与否,对当事人李某某及家属后续依法处理纠纷提供指导和帮助。 

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劝解,当事人李某某家属三人与当事人王某某的儿子王小某一同参加调解。 

鉴于在裕河镇调委会介入之前,某村调委会与当事人李某某及家属、当事人王某某已经经过多次沟通和自行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且家属情绪较为激动,故调解员建议首先听取当事人王某某的陈述。随后当事人李某某进行陈述,在她受伤住院二十几天内,当事人王某某都没有来院照看和护理,在出院时也没有接送,出院在家休养和后续治疗的问题,当事人王某某也没有出面只是支付了医药费36000元;由于其两家还是亲戚关系,如果王某某多来家里嘘寒问暖早早协商赔偿事宜,事情也不会闹成这种情况。

调解员随后从法律法规及交通事故纠纷解调政策等方面对当事人李某某和当事人王某某进行宣讲,总结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为:

1、当事人王某某是否尽到了在医院照顾受伤的李某某,照顾的责任和赔偿金是否让李某某满意?

2、双方当事人是否应当在本次事件当中承担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三名调解员商议认为,只能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做双方工作,争取调解。  

调解员随后以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李某某与当事人王某某的工作,在耐心安抚李某某家属后,调解员再从当事人双方是亲戚方面着手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和解释,并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甘肃省关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宣讲,告知调解案件的赔偿额度和范围。 

最终,经过四轮谈判,并分别对双方做工作,调解员再次单独向各方做调解工作,又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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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下午,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1、当事人王某某一次性赔偿当事人李某某各项费用共计6万元整;
2、协议签订后,后续治疗由当事人李某某自己负责,双方就该起事故民事赔偿及其他责任一次性解决,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再无任何纠纷,双方权利义务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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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农村摩托车相撞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在调委会介入时,双方正处于敌视对立的状态,最终能够顺利调解,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调委会邀请派出所、镇综治中心、村委会当面调解,显示王某某诚意,让李某某及家属知道王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是真心实意来解决问题的。

2、调解员充分理解李某某截肢的痛苦,在调解开始时,就表示了对李某某的关怀和体贴,取得了家属的信任和谅解,为调解成功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调解员三人运用各自专长,能够从人情、亲情、法律等几个方面入手沟通,给予当事人充分专业的解答和意见,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和肯定。

4、在调解陷入僵局时,采取了正确的冷处理方式,对李某某及家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沟通,最终调解工作在李某某家属方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最终达成一致。  

裕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配备了具备各方专业知识背景的调解员,在处理具体纷争时,综合情、理、法等各种因素,在调解顺利时能因势利导,在事态变化时也可当机立断,面临危急时也有防范和预备措施,最终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建议,有效缓解了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