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5-09-16
阅读次数: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
汤维建委员指出,工会法律援助可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是工会组织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关键手段。在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应当继续强化工会法律援助的维权功能。对此,建议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制度,一是积极推动《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细化法律援助的形式、程序和具体实施的内容,为工会法律援助提供充分的支持。二是继续优化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对接机制,工会法律援助应当更加主动地参与政府法律援助无法覆盖的部分,形成法律援助的系统合力。三是吸收更多法律人才参与工会工作,尤其是充分利用律师志愿者以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将其纳入工会法律援助专家库。四是创新法律援助机制,主动提前对接有法律援助需求的职工,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援助活动。五是建立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将相关经费列入工会年度预算,并积极引入财政补贴和社会公益资金。
杨振武委员指出,最近几年,我国稳就业保就业的压力较大,新就业形态的作用更加凸显,已成为重要的就业途径。但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工作时间长、强度大、社会保障相对不足等问题,工会服务和维权的针对性和广泛性还不够。建议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谭天星委员建议,加强劳动领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工会法治化水平,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工会法,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立法,补齐基本劳动标准、新业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劳动法律的短板;加强劳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劳动关系协商协调和劳动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