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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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素有“东林西矿、南农北牧”的评价,自然资源丰富。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大,公益诉讼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群众关注的热点话题。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当地对公益诉讼的关注,以另一种方式呈现——公益诉讼成为市、旗县两级检察长的“一把手”工程。
为何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长“一把手”工程?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赴通辽进行探访。
推动解决突出问题
通辽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郎红波,是一位满族女干部,也是通辽市科尔沁区农牧业局农技推广站副站长。
今年3月29日,通辽市召开公益诉讼工作推进会。在会上交流时,郎红波格外关注涉及人民群众舌尖上安全的“菜篮子”工程。围绕“舌尖上的安全”,她对公益诉讼的初步理解是,民心所向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刚性保护。
《法制日报》记者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3月28日,通辽市委办公厅和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须提高政治站位。此项工作也是全面落实通辽市委提出的“北保护、中节水、南治沙”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四个千万亩”工程,把通辽建设成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有力保障。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抓住公益受损最严重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要围绕通辽市实施的重大生态修护保护工程,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等突出问题。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李杰翔,通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贺海东在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听取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时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全力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我们召开了公益诉讼专题检委会,明确公益诉讼工作思路,把公益诉讼工作确定为检察长‘一把手’工程,统筹民行、公诉、侦监、控申、案管等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对内携手公诉,在线索移送、工作对接上形成共识并开辟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绿色通道,也成立了公益诉讼专班。”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令会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有力保障生态民生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霍玉春分管公益诉讼工作,她告诉记者,2016年,通辽市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行政处罚案件专项评查”活动时,共评查了8个旗县市区及开发区的环保、林业、农牧业管理、水务、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5144件。经评估,发现需进一步核实的行政执法案件1700余件,全部交付各基层检察院进一步审查,此做法,为当下和今后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注意到,截至2017年7月1日,通辽市两级院共完成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发出检察建议118件,通过诉前程序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5.2万元,恢复植被面积584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通辽市的公益诉讼工作已经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忠明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检察机关要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更加主动地把检察工作摆到通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通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通过宽严相济、补植复绿推动恢复性司法实践。通辽市公益诉讼工作下一步考虑成立指挥中心,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出发点,围绕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通辽,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重点工作,在保护生态和民生方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依法履职规范办案
科尔沁草原西与锡林郭勒草原相接,北邻呼伦贝尔草原,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多年来,由于气候变化,年降雨量低,地下水位下降、土地荒漠化和沙化等问题突出,生态修复成了摆在当地党委、政府面前的头等大事,守护绿色显得尤为重要。
“2017年7月至今,我们围绕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76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近一段时期,我院检察官走访了辖区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评查,对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检察建议,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进监督。”贾令会说。
记者在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月5日,科尔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科尔沁区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乡镇苏木等单位。通知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为期半年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通知还明确要求科尔沁区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规范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公益诉讼等工作,强化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工作中发现林业行政执法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其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发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检察委员会处理。
“我们制定了《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试行)》、成立公益诉讼专班,就是要为规范办案和高水平办案提供制度保障。”贾令会说。(颜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