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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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关键少数” 强化担当意识
陇南市委常委会议学习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本网讯(通讯员 李明)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出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切实肩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11月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和《实施办法》的出台,对于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治化,压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责任,促进各级党政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新年伊始,2017年1月16日,陇南市委书记孙雪涛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议,对《规定》和《实施办法》进行了学习。
会议强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广、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规定》和省上《实施办法》,准确把握基本要求,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坐针毡、如临深渊的责任感和危机感,始终把综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抓紧抓牢抓实,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要强化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树立法治思维,积极改革创新,科学运用评估、督导、考核、激励、惩戒等措施,突出关键少数,强化担当意识,切实做到“四个纳入”、“四个到位”,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抓好工作落实,结合“双查双整”集中行动,紧盯重点人、重点事,看牢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发现苗头不忽视,排查隐患不麻痹,确保有矛盾早化解、有问题早处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紧紧依托互联网,充分应用大数据,深化完善社会网格化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平安陇南建设,坚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坚持有力震慑“全覆盖”,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提供坚强保障。要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表彰嘉奖先进,问责追责后进,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等导致发生重大事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绝不迁就、绝不手软。(陇南市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