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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徽县召开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9-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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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9月24日,甘肃全省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在徽县召开,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东亮,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陇南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东新,陇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高连城,以及兰州、天水、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庆阳市检察院等试点检察院分管领导、民行处处长,省检察院民行处全体干警、陇南各县区检察院分管领导、民行科科长及参加理论研讨交流的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检察院民行处处长陈冰如主持。
 
本次会议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理论研讨及实务交流”为主题,陇南市检察院检察长高连城,介绍了陇南探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并就陇南市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就公益诉讼法制构建、诉前程序以及如何在基层落足实施等方面进行了理论研讨,共征集论文58篇,其中6篇论文在大会上进行了交流。各试点检察院也各自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摸的线索进行了汇报,并就具体办理案件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实务交流。
 
杨波对理论研讨和实务探讨进行了点评,指出,各试点检察院严格依法办案,规范司法行为,以开展日常民行工作为基础,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不断探索强化公益诉讼工作。同时,重视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工作,报送的调研文章思考深远,做到了边干边学、边干边思考,理论与实务做到了有机结合。并针对今后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把握试点范围,各试点院只能在规定的领域内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不能跨越《试点方案》的要求。二要严格把握公益诉讼线索渠道,正确理解在履职中发现线索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三要严格把握好诉前程序,严格执行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批制度,凡预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须先行层报高检院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提起诉讼。四要严格把握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定位,应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李东亮指出,本次会议正式拉开了全省公益诉讼工作的序幕,是全省民行工作全面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召开得非常及时、非常重要,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各基层检察院的论文研讨交流,让我们对公益诉讼有了更深的、全面的了解,说明陇南市检察院、徽县检察院的工作走到了全省的前列,八个公益诉讼试点市检察院也做了非常充分的准备,明确了如何开展公益诉讼的具体要求。
 
李东亮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要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切实加强民行力量,将工作能力强、有侦查办案经验的人员充实到民行部门。要解放思想,找准诉点大胆探索,对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案件,层报审批后,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大家要齐心协力,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把高检院交给我们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做好、做扎实,为下一步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强制措施监督打好基础,推动民行工作的更好更健康的发展,迎来检察事业蓬勃发展。(陇南市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