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至15日,礼县公安局查处两起酒后寻衅滋事案,3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礼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酒吧报警,称店内有人酒后闹事,现场秩序混乱。民警接警后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果断采取措施控制局面,避免冲突进一步升级。
经了解,事发时,蒲某与弟弟在酒吧娱乐,期间因琐事与在酒吧娱乐的苟某发生口角,继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苟某受伤。面对民警的询问和法治教育,酒醒后的蒲某二人逐渐冷静下来,对自己酒后失态、冲动伤人的行为追悔莫及。蒲某二人酒后无事生非,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礼县公安局对蒲某二人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礼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巡警大队转警,在礼县城关镇,一出租车司机被一乘客殴打,要求查处。经调查,行为人石某在酒后乘坐出租车行驶过程中,无故在出租车司机脸部进行拍打,石某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礼县公安局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寻衅滋事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如果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