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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5-08-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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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增值税法顺利施行,8月11日,财政部对外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

具体来看,此次《意见稿》对于增值税法诸多关键要素、概念等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包括对增值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等内容进行清晰界定。此外,《意见稿》明确应税交易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定义范围;对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解释;明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情形;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意见稿》还对增值税法规定应纳税额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细化,包括进项税额的抵扣办法、抵扣规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等;对增值税法规定的出口货物、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有关范围进行明确,对涉及多个税率、征收率情形的适用规则作细化解释。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增值税收入约6.57万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38%。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和全链条,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广大纳税人切身利益。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对国务院给予必要的立法授权。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制定《意见稿》,对增值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明确,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有利于增强税制的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配套衔接的增值税制度体系,为增值税法顺利实施提供保障,更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