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总体安排,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
一、征集范围
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市场流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等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2.插手民间纠纷以及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干扰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治安秩序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5.以“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黑恶势力;
7.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
8.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操纵经营“黄赌毒”或枪爆类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9.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恶意索赔、敲诈、诈骗以及网络贩枪贩毒、网络色情、制作传播有害信息、制售传播淫秽物品等黑恶势力;
10.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恶势力“腐伞渎”问题;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举报方式和受理时间
1.举报电话:
0931-8922864(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2.举报邮箱:
gssdhce@163.com;
3.举报信箱:
甘肃省兰州市A229信箱;
4.陇原剑微信公众号:
甘肃省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
(长按二维码进入)
三、举报要求及奖励、保护措施
举报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等基本情况。举报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事实诬陷他人。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凡泄漏信息造成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甘肃省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