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两当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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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两当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联合金洞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职务侵占案,挽损12万余元。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吕某在担任两当某公司项目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虚构职工名单,骗取公司公款用于支付“工资报酬”,并将钱款据为已有,涉案资金12万余元。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上交违法所得1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位已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是自己的钱千万别伸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诱惑,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