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司法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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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6日晚20时18分左右,白某某驾车在徽谈路4公里牟坝小学段撞上路边行人乔某成,导致乔某成受伤。因乔某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弟乔某权到水阳司法所要求依法调解解决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费用。司法所在接到调解申请后,迅速进行调查取证,联合镇综治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及石滩村、滩店村人民调解员到场开展面对面座谈调解,还原事情发生的全过程,当面了解双方诉求。通过了解,双方对于本案责任划分并无异议,主要分歧在于赔偿金额方面。据此,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向乔某权说明白某某的赔偿能力、给付情况以及执行可能遇到的问题等,另一方面与白某某摆事实、讲道理。经过近5个小时的调解,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白某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乔某成营养费、误工费和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2400元;二是此次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双方不再为此事发生其他任何纠纷;三是赔偿后,乔某成、乔某权积极配合白某某办理相关的车辆保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