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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法院判决首例从业禁止案件 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

来源:综合宕昌发布、宕昌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3-06-0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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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猥亵、强奸未成年人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严重践踏社会伦理道德底线,性质恶劣,罪行严重,任何时期都是严厉打击的重点。


近期,陇南两级法院办理了一起强制猥亵女童案,该案被告人杨某某系某中学教师。2022年2月某日,杨某某在农贸市场买菜时,将一摊位附近玩耍的女童(10周岁)实施了猥亵。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杨某某无视国法,对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猥亵,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依法从严惩处。法院对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依照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禁止杨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杨某某作为一名教师,理应做情操高尚、品德优良的教书育人模范,但其却严重违背师德和伦理,实施猥亵儿童的犯罪行为,德不配位,更应当依法从严惩处。


陇南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零容忍,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绝不姑息。本案对杨某某依法惩处的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彰显了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不手软、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松懈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该案是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第三十七条之一关于从业限制的规定实施以来,陇南法院判处的第一例从业限制的刑事案件。判决从业限制,目的就是禁止犯罪分子以后再从事接触未成的人的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再犯的可能,切实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