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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陇南政法在行动】陇南中院:刚柔相济显担当 灵活执行纾企困

来源:陇南政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08-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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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陇南中院以开展“四建立四畅通”行动为主要抓手,强化履职担当,把深化执行攻坚与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为全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支持和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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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原告陇南某硅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经陇南中院一审、省法院二审后判决:一、由被告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陇南某硅业有限公司各项损失5581861.4元;二、由被告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陇南某硅业有限公司鉴定费及公证费4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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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陇南某硅业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本案被执行人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费用共计600万余元,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甘肃某发电有限公司称,由于电站现处于枯水期,其公司今年以来发电量不高,同时受电力市场营销因素制约,目前总体营业收入大幅减少,造成公司资金紧张。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明确其中利害关系和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的履行期限,并为保证被执行人企业正常运转,减免了部分迟行金。2022年7月底,被执行人将本案执行标的额600万余元主动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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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效果
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中,被执行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办案法官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允许其使用,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了社会资源浪费。



下一步,陇南中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持创新执行措施、服务企业的理念,切实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有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稳定性,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