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森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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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县公安局党委部署要求,宕昌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持续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护航2号暨社会面集中清查治理专项行动、“昆仑2022”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并取得成效。近期以来,森林警察大队积极组织警力、加强宣传,深入乡镇村社、重点林区持续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深挖摸排线索。7月23日、24日,森林警察大队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护航2号暨社会面集中清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成功破获5起非法狩猎案,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5人,为专项行动再添新战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