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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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立法给见义勇为者“撑腰”。在精神奖励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并举。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
通过对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一审稿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均有大幅度提高。如:省级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分别从“十万元”“五万元”变为“二十万元”“十五万元”。奖励幅度的提升,笔者认为,这是与时俱进之举,更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
对见义勇为的壮举予以重奖,是因为这个重奖可以弘扬社会正气,让英雄流血不流泪,更让英雄有获得感、幸福感。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不是为金钱去见义勇为的,但是,每一个见义勇为者都应该得到社会的丰厚回报。
一个社会的浩然正气不是喊出来的,不是炫出来的,是鼓舞和奖励出来的。俗话说,扶正祛邪。如何扶持正气?就是要让弘扬正气者能够幸福,能够自豪,能够有获得感。如何遏制邪气?就是让那些释放邪气者受到损害,不能抬头,有失落感。对于见义勇为,笔者认为,各地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重赏。重赏不是彰显金钱的作用,而是表达重视,让见义勇为者没有后顾之忧,能够更加一往无前。
见义勇为者之所以见义勇为,是因为正气在胸,是因为天性善良,是因为道德素养,他们把自己的生命与鲜血融入他人的生命安全保障中,融入战胜丑陋与灾难的斗争中,他们是社会的英雄,他们是道德的标杆,他们是时代发展的中流砥柱。正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树立起了我们社会的正义大旗;正是因为他们的出手,让我们的社会充满浩然正气。如果我们对见义勇为者的回报微乎其微,让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让见义勇为者处于艰难贫困之中,那就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伤害,就是对正气的伤害,而这种伤害也是对邪恶与丑陋的放纵,必然导致社会正气难以形成,社会邪气丑陋猖狂。
重赏见义勇为,让正气昂扬,让正义者自豪,让见义勇为者抬头挺胸、昂首阔步。见义勇为者是社会道德建设的标兵,是社会正气的打造者、引领者,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勇士,是道德建设之路上的英雄,我们理应给他们丰厚的回报,用这种丰厚的回报让他们的道德成绩熠熠生辉。(殷建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