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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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陈卫)3月12日,陇南市徽县永宁司法所为永宁镇社区服刑人员周某某进行了解矫宣告仪式。宣告仪式严格按照《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宣告仪式。
解矫对象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周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服法、服从监管,遵守各项监管规定,无违法犯罪记录。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周某某在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的思想动态、日常表现等情况进行了总结和点评,并宣读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办理解矫手续。并对其今后融入社会提出希望,要求周某某务必以此为戒,牢记教训,在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陇南市徽县司法局永宁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