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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城关调委会:合理合法来调解 老有所养促和谐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08-1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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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黄彦明 丁丽敏)8月7日,陇南市徽县城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樊楞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一起婚姻家庭纠纷。
 
宋某甲与宋某乙二人系兄弟,由于父母年事已高,父亲宋某某多年前患脑梗,两次住院治疗,现有后遗症,行动不便。母亲杨某去年患重病,二人生活不能自理,现就赡养事宜发生矛盾,申请镇调委会调解。
 
受理调解申请后,工作人员走访了当事人双方以及父母,并到村上与合作社进行了了解,据调查宋某甲与宋某乙二人在2011年8月就父母的赡养事宜在村上就有申请,且村上也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意见,当时由于父母生活还能自理,现在由于宋某甲一直在外地工作,父母的赡养就由宋某乙一人承担,于是就出现了矛盾。调委会工作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用“父母养我们小,我们养父母老”等这样通俗易懂的语言,教育双方当事人,要尊重父母,感恩父母,当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我们有义务赡养他们。
 
征得双方当事人以及父母的意见:一是宋某甲的父母由宋某甲一人承担赡养;二是宋某甲父母名下的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由宋某甲一人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由赡养辅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义务。《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随着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父母的赡养问题,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是现在非常突出的矛盾。处理赡养纠纷,正如俗话所说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就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有些情况合情合理但不合法,有些情况合法但不合情,因为婚姻家庭矛盾是一个满根错节复杂的矛盾,因此需要调委会工作人员,既要懂国家法律,又需通晓当地民俗。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多走访双方当事人的亲属邻居以及当地的村社组织,这样才能比较合理的处理纠纷。(陇南市徽县城关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