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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江洛司法所调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10-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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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王礼鹏 孟爱霞)9月28日,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综治办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联合调处一起伤害赔偿纠纷。
 
9月14日上午9时许,江洛镇徐杨村村民冯某开车经过徐阳杨村一社地段的道路时,意外将散落在道路上的光缆线挂住,导致正在路边拉线作业的立斗村村民张某摔倒受伤,经医院确诊,张某右腿膝盖处韧带挫伤。由于张某施工项目是陇南某公司的,施工期间受伤属于工伤,所以就张某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由谁承担问题产生了纠纷。
 
为尽快化解纠纷,减轻诉累,经当事人申请,9月28日,江洛司法所、综治办工作人员在镇调解室进行了公开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首先对申请人的赔偿要求进行询问,起初申请人要求赔偿自己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40000元,两位被申请人不同意,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调解员对申请人的伤势情况的进行了解,又根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医生给出的治疗建议出发,建议申请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经过调解员疏导,最终申请人提出至少要赔偿自己20000元。对于该赔偿金额,两位被申请人表示同意,但就两位被申请人如何分割赔偿金额,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调解员对两位被申请人进行了“背靠背”调解。通过调解员做思想工作,其中一名被申请人表示自己公司方面仅承担8500元,剩余费用应由另一名被申请人承担。另一位被申请人冯某表示自己愿意承担张某剩余的赔偿费用,并表态说:“张某与自己都是江洛镇人,张某受伤是大家都不愿意发生的事情,虽然自己不是故意为之,却因此事对张某造成了伤害,自己也非常过意不去,做出相应的赔偿也是应该的。”
 
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两位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张某赔偿费用共计20000元整。至此,这起伤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