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6-23
阅读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孟爱霞)2017年6月7日,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启动“三调联动”,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成功调处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案情简介
2017年6月2日下午,江洛镇赵湾村村民吴某夫妇二人骑着电动车去江洛幼儿园接放学的孙子李某,吴某在郝某家门口等妻子去幼儿园接孙子李某,接上后,吴某的孙子李某先行跑去找吴某,途中与迎面走来抱着小孩的郝某相撞,相撞后李某摔倒在地,郝某没有伸手去扶,直接走向了学校的方向。由于事发地就在郝某家门口不远处,这一幕被郝某的母亲石某看见,她便赶紧将摔倒的李某扶起,并进行了简单的安慰。远处的吴某夫妇看见孙子摔倒,便开口大骂郝某,同时他们在原地等郝某给他们一个说法。郝某回来后双方都没有让步的意思,吴某认为郝某撞了自家孙子,郝某没有伸手去扶一把,更没有道歉或安慰,这是他们不能容忍的;郝某的言辞同样激烈,认为是吴某家的孙子撞到了自己,不是她的错,她没有必要道歉,并且自己的母亲已经及时出现扶起李某并进行了安慰,也算是替自己做了,吴某夫妇没有理由再纠结这件事情为难她。双方各执一词并且情绪激动,争吵愈演愈烈,吴某的妻子与郝某及石某在争吵中发生了肢体冲突。
案情进展
事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双方争论不休便报了警,江洛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两天后,双方当事人吴某、郝某及其母亲石某找到派出所相关人员,称在当天的扭打过后自己的身体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疼痛,派出所工作人员遂建议他们去医院做相关的检查。随后,双方三人到成县医院进行相关检查并住院治疗,检查结果显示:吴某上肢软组织损伤,郝某头皮下血肿,石某全身软组织拉伤。双方提出要求赔偿医疗费用。派出所对于如何处理双方矛盾提出与江洛司法所、综治办联合开展一次阳光调解,双方当事人表示同意。
调解过程
2017年6月7日,江洛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启动“三调联动”的阳光调解模式,在江洛司法所调解室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
调解开始后,首席调解员先介绍了双方当事人,随后双方当事人分别陈述了事情的经过以及各自的诉求,在陈述事情经过及各自诉求过程中,双方在细节陈述中仍然各执己见不肯让步,几度又要争吵起来,各位调解员认真冷静的给双方进行了分析与劝导,双方情绪才渐渐缓和了下来,待双方情绪平复之后,采取了背靠背调解的方法,由两名调解员分别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分析案情,讲道理,最后从人际关系出发,劝解双方当事人。通过一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又回到了调解室,调解员提出了双方相互承担医药费的调解方案,双方表示同意。签完调解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相互道歉,至此,这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