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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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者鹏亮)近日,陇南市宕昌县阿坞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长达数年的邻里巷道界线引起的矛盾纠纷。
李某才,阿坞乡坞麻村三社村民,焦某同,阿坞乡坞麻村三社村民,双方系邻里关系。李某才反映,他家的出行路面在上面,焦某同家的在下面,中间是一到坎,遇到下雨,泥土就会下滑,焦某同家就将滑下去的土铲掉,长期以来,导致他家出行路面狭窄,造成行路困难,为了防止路面继续下滑,李某才要将土坎用石头砌起来,但由于界线问题双方发生矛盾。
接到反映,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及时了解情况,进行调解。调查过程中,李某才家说焦某同家占了他们的路面,要求焦某同家让出部分,他家方便砌墙,焦某同家说他们没占,不同意让出。双方的矛盾焦点,都无法举证,因此,一次又一次的调解都未能成功,矛盾进一步激化。自接到反映以来,乡政府领导对双方进行慰问、劝说,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及村干部多次进行单方面谈话谈心,耐心劝说(双方当事人在一起调解就会吵架),双方都互不相让、僵持不下。
鉴于这种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驻村干部及村干部按照现有土坎的界线,尊重现有的直观事实进行处理,放线划定界线,在双方当事人及家属共同参与的情况下,征求他们意见建议,在双方都表示同意后签订了调解协议。协议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李某才按照司法所调解人员调解结果放线砌墙,从巷道里面向外,里线宽度340厘米,中线宽度308厘米,外线宽度330厘米(均以照片为证),按线砌墙,墙体不得超出线外,否则,焦某同将有权砸掉。
二是李某才将自家的水路修好,不得让水流入焦某同家路面。
三是焦某同不得私自掏挖李某才所砌墙的墙根,否则,将按照破坏他人私有财产予以处理。
至此,一起长达数年的邻里地界纠纷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得到圆满解决。(陇南市宕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