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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江洛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拆迁纠纷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5-1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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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调解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徽县江洛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拆迁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孟爱霞)5月12日,陇南市徽县江洛镇政府、江洛司法所、江洛综治办和徐杨村委会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拆迁纠纷。
5月10日,江洛镇徐杨村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整村推进项目时,需要拆除徐杨村村民杨某家在通村公路旁,临时搭建、影响村容村貌的废弃旧厨房和猪圈,杨某不同意,提出拆除旧厨房和猪圈,就必须要拓宽通往他家现在住的新房子的道路。考虑到该段路一边是徐杨村小学的旧土院墙,另一边是其他村民家的房子,想要拓宽难度较大,且杨某态度坚决,徐杨村村委会以及镇政府次调解均未成功,徐杨村村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江洛司法所进行调解。
5月12日,江洛镇政府、江洛司法所、江洛综治办共同组建工作组,实地勘察、走访了解、联系江洛学区负责人,协调商议解决问题的方法。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定于5月12日中午在徐杨村村级活动室进行公开调解。
调解过程中,首先双方当事人陈述了事实,表达了各自的诉求。杨某表示拆旧厨房和旧猪圈可以,但必须落实拓宽他家通往现在住的新房子的道路,村委会和调解人员在进行过实地勘察测量后确认杨某要求拓宽的那段路,多年被附近邻居挤占,只有1.5米宽,不方便农户通行,确实需要拓宽。村委会表示旧房事关美丽乡村建设,必须拆除。在道路拓宽上,根据前期工作,已经与江洛学区达成可以拓宽的协议。在拆除旧房,拓宽道路的问题上,双方的态度是一致的。这时,事情发生了转变,杨某的妻子,冲到了调解现场,要求中止调解,并以离婚威胁杨某,不让杨某继续参加调解,杨某出现了畏难情绪,对调解没有了积极性,调解进入僵局。
 
首席调解员镇人大主席王刚看到这种情况,认为继续调解很难成功,随即中断了调解,让杨某和调解员一同前往杨某家做杨某妻子的思想工作。一个多小时后,杨某和妻子重新回到了调解现场。
调解的第二阶段,杨某和妻子同意拆除旧房,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要求两家邻居缴纳“过路费”,二是对于拆除的旧房和猪圈要求补偿其空心砖1000块、石棉瓦100片,若是不答应,路他们不拓宽了,旧房子也不让拆。两个条件,一是收“过路费”,首席调解员王刚当场拒绝,并告知杨某,收“过路费”属于违法行为,不支持也不允许此种行为发生。对于第二个条件,需要拆除的他家一间旧厨房跟旧猪圈,要求补偿空心砖1000块、石棉瓦100片的漫天要价也不像抱有解决问题的态度,首席调解员王刚结合法理,耐心解释,并要求杨某夫妻二人重新考虑。司法所长王礼鹏结合实际经办过的案例讲解了经验,建议杨某从实际出发说出个合理的数字,但杨某的回答仍然像漫天要价:空心砖500块、石棉瓦50片。见此情况,调解员综治办副主任春媛提议,让工程队实地测量需要拆除的部分,公平合理地给出补偿,双方都没有意见。经过工程队的丈量后提出的建议,以及调解员对整件事情客观公正的分析,从当事人利益出发耐心细致的劝导,最终杨某答应了拓宽道路、补偿200片空心砖,拆除旧房和猪圈的调解方案。
 
此次拆迁纠纷的成功调解,解决了美丽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难题,印证了“阳光调解”模式的优越性和“三调联动”机制的高效性,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