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司法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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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阳镇位于陇南市徽县县城南部,距离县城3公里,属城郊乡镇,辖区面积92.3平方公里,下辖13村59社,总人口13218人。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城区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涉及到征地拆迁、占地补偿,房屋建设、惠农政策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尤为突出。结合这一实际,水阳司法所坚持从自身职能出发,紧紧围绕全镇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敢于作为”的责任意识,恪尽职守、勤政为民、锐意进取、提效创优,实现了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努力将矛盾纠纷发现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牢固构筑了人民调解这一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为创建“和谐水阳、平安水阳”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11年以来,水阳司法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23件,调处成功611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开展“阳光调解”现场会131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29.46万元。
加强组织建设 健全调解网络
坚持“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安则全局安”这一理念,有效运用“调解干部服务往基层走、调解工作重心往基层移、调解工作力量往基层派、调解工作责任往基层压、任用干部在调解员中选”的工作思路,从管理、指导入手,认真抓好基层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实现了办公场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目前,辖区内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调委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人。同时,抽调镇民政办、农经站、农合办、安监站、计生站等站所负责人员及司法所2名司法助理员任人民调解员。辖区内有村级调委会13个,人民调解员65名,调解信息员39名,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覆盖面广、渗透力强的组织网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调解员在化解矛盾中“稳定器”、“融化器”的作用,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登记、纠纷管辖、调解处理、纠纷督办和学习、例会等制度,形成了以制度促工作,以制度管理工作的良好机制。
注重素质培养 提高调解水平
面对矛盾纠纷日益多元化、复杂化这一现象,水阳司法所首先从队伍建设抓起,通过“533”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打造一支能调善防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一是培养“五心”(即热心、公心、耐心、虚心、忠心),对人民调解工作要热心,把处理矛盾纠纷当处理家事一样倾心投入;在处理纠纷时要公心,坚持公正、公平,只有调解人员具备公心,纠纷当事人才会对你产生信任,才会告知纠纷的真相,要求你协调解决;调解纠纷要有“耐心”,在调解处理纠纷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的倾诉,打开当事人的心结,协调部门联动,对纠纷才能及时有效得到处理;在工作中要“虚心”,要加强政策法规的学习,时刻汲取新鲜“营养”,保证不生锈、不落后;在思想上要“忠心”,要怀着对党、对群众和对调解工作忠心,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使调解过的纠纷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做到“三多”。即多行动、多了解、多衔接。对群众反映的诉求及排摸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出动,不怕辛苦,多动腿,深入群众身边,发现问题根源。同时,要调查了解当事人亲朋好友及邻居等知情人对纠纷的描述及看法,以便更为客观的理清事实真相,为纠纷的协调处理打下基础。
三是力争“三会”。即站起来会说、坐下来会写、蹲下去会抓。“会说”就是要善于调解,善于协调,充分利用法律、政策及业已形成民族习惯善于给当事人做工作,使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会写”就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善于搞好普法宣传,善于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及法律顾问,善于为弱势群体搞好法律援助工作。“会抓”就是要善于抓学习政策法规及法律知识,善于抓主要矛盾,面对问题对症下药。2015年9月15日,申请人梁某在水阳乡石滩村李某经营的小砖厂干活,梁某在从事劳动中,由于土坎垮塌,造成梁某腰部受伤,住院一周,住院期间李某支付了2000多元医药费。梁某出院后与李某协商赔偿,因责任划分和赔偿数额发生纠纷,未达成一致意见,梁某申请调解。被申请人李某辩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被申请人是按天支付申请人工资,也没签订劳动合同,梁某受伤也非人为因素,垫付医药费是出于道义,其他赔偿是不会同意的。水阳司法所受理案件后,深入了解问题根源,积极主动调解,同时活学活用平常学习积累的《劳动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附之有效的调解手段使得这一纠纷得以及时化解,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夯实民调基础 提高法治意识
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首先从“防”字入手,做好三篇文章,全力预防纠纷发生。一是做好“培训”的文章。坚持调解普法两结合,定期邀请司法工作者到村进行培训,定期通过远程教育观看法律知识讲座,组织调解人员集中学习讨论和交流经验,让调解人员成为法律“明白人”,熟练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新的方针政策、纠纷调解常用法律法规、调解的方法与技巧。2011年以来,水阳司法所邀请司法工作者到镇村开展培训75期,观看法治讲座37场次,书写板报522次、标语24000余条。二是做好“宣传”的文章。利用节假日及6.26戒毒日、12.4法治宣传日,集中开展宣传,充分发挥板报、标语、广播、微信、微博等宣传主题平台,不拘一格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法律素质,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用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发生。如,水阳司法所玉山村张某,几年前因与儿媳产生矛盾,儿子儿媳在县城打工供孩子上学,其本人现在年过古稀,体弱多病,生活困难,要求镇调委会调解处理。镇调委会在接到调解申请后立即联系其子到镇人民调解室现场进行普法教育,通过调解人员对父子二人分别进行劝导教育,其子答应每年付给张某3000元生活补贴,并定期到老家看望父亲,同时答应对父亲居住的房屋进行修缮,父子之间的隔阂就此化解。三是做好“排查”的文章。组织调解人员深入到辖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村社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专项排查和治理,及早发现邻里、婚姻家庭、劳务、土地、宅基地、惠农政策落实等纠纷苗头,消除纠纷隐患。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做到“有患必除、除患务尽”的原则,一律实行领导包案督办制度,严格落实“六定五包”责任制,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化解工作,防止出现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突出调解重点 筑牢第一防线
始终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员专长,网络健全、便民快捷”三大优势,强化“依法主持调解、及时介入调解、灵活处理调解”,在法、理、情上下功夫,做活调解文章,使大量矛盾纠纷解决的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减少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了一方平安。在调解矛盾纠纷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讲求方法,对症下药,切实做到了“四稳”即:对重大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时间间隔较长的矛盾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政策有规定但当时无法律依据的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对有代表性的集体纠纷受理时一定要稳。特别是在法律保障方面,水阳司法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进一步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2015年11月12日,水阳司法所新寺村普陀社群众陈某到镇调委会反映要求协调处理他与邻居陈某海家的道路及地界纠纷。通过调查了解,事实原委逐渐清晰,原来此事渊源还在他们的父母赡养问题及财产继承上。因陈某一家没有对其父母进行赡养,而是由其兄陈某海的女儿女婿对其父母进行赡养送终,按照农村约定俗成的惯例,其父母的土地及老房子便由陈某海家继承。但新寺村普陀社处于城乡结合部,土地是寸土寸金,两家本就因财产继承积怨已久,终因地界及水路问题这一导火索,使得矛盾激化,大打出手,不可收拾。为了及时化解矛盾,镇调委会工作人员积极联系陇南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获取了相关专业知识,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及村干部的力量,形成调解合力,此事最终以“阳光调解”的形式得以化解,避免了血浓于水的两家亲人对簿公堂的危机。
今后工作中,水阳司法所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强的措施、更大的力度,不断强化基层责任,提升基层能力,改善基础条件,激发基层活力,整合部门及村社工作力量,搭建调解工作基层群众工作网络平台,全方位、多层次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继续为“和谐水阳、平安水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