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4-26
阅读次数:
非婚同居惹祸端 法律援助化干戈
宕昌县新城子司法所化解一起民转型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 者鹏亮)近日,陇南市宕昌县新城子法律援助工作站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恶性刑事案件。
受援人小芳(化名)今年17岁,2014年8月年仅14岁就与同村16岁少年小于(化名)同居,2016年7月生育一男孩。2017年3月小芳提出要与小于解除同居关系,小于不同意,并购买20粒安眠药,自己服下10粒安眠药,受援人小芳随后也服下4粒安眠药。醒来后在等出租车回家时,少年又购买3瓶农药和两袋老鼠药,在出租车上自言自语“若解除同居关系我们都别活了”,小芳又将剩余的6粒安眠药服下。到家后,小芳将所发生的事向家人说出。次日早晨,小芳父母在派出所民警引导下来到宕昌县新城子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小芳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援助条件。请示县法律援助中心后,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援助,并指派新城子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此案。
接受指派后,工作人员立即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调查了解,因孩子一直由小芳父母抚养,且在哺乳期。小芳要求孩子由自己抚养,坚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而小于则说解除同居关系大家都别想活,除非孩子由自己抚养。通过调查了解,掌握了纠纷基本情况,固定了相关证据,为调解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办理过程中,援助人员首先对小于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并耐心细致的讲解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明了孩子在哺乳期必须由母亲抚养的法律规定,而小于将援助人员出示的法律规定漠然置之,重复着“若解除关系,大家都别想活”。 小芳则坚持要解除同居关系,调解陷入僵局。
次日,工作人员与小于进一步深入沟通,疏通其思想意识,并耐心做其父母工作。经工作人员反复做思想工作、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小于终于表示同意解除同居关系,孩子由小芳抚养,达成了协议,并于当日下午签订了书面协议。(陇南市宕昌县司法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