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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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调解助力信访难题化解
徽县江洛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土地占用补偿纠纷
本网讯(通讯员 王礼鹏 孟爱霞)3月29日,陇南市徽县江洛镇政府、江洛司法所、江洛国土所运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阳光调解”模式,启动“三调联动”机制,成功调处了一起土地补偿纠纷。

实地勘察
2016年10月,江洛镇邱张门村在建设村级文化广场时,计划征用邱张门村村民董某家荒废多年的宅基地,事前村委会与董某商议,占用整片空地后村委会补偿董某4000元。后在实际建设中,董某反悔,认为补偿较少,又提出广场建设会毁坏自己建在村集体土地上、废弃多年的猪圈,要求赔偿猪圈的建设费用。为避免矛盾,村委会放弃了原来征用董某全部空地的计划,仅占用部分空地,村委会认为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进行补偿,而董某却坚持按照当时协商的4000元进行补偿,并要求赔偿猪圈建设费用,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双方协商未果。继而董某多次阻拦文化广场建设,并赴省市县上访,要求村委会进行赔偿。邱张门村调委会、江洛镇调委会、国土所多次调解均未成功。2017年3月,江洛镇政府、江洛司法所、江洛国土所共同组建工作组,经多次实地勘察、走访了解、查找法律依据,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定于3月29日在江洛镇调解室进行公开调解。

阳光调解现场会
调解过程中,首先双方当事人陈述了事实,表达了各自的诉求。董某所持的宅基地使用证,确认修建广场占用的土地归其所有;调解员通过出示相关证据证实了村委会修建文化广场时占用了董某家部分空地是事实,双方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态度是一致的。但董某仍要求按照当初承诺的4000元兑现赔偿,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同意在原来议定1000元的基础上给予董某2000元赔偿,董某不同意,非要村委会兑现当初商议好的4000元。面对双方僵持的局面,首席调解员政府副镇长马勇,首先从法律层面就双方的行为和立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合理的解决方案,但董某仍然不同意。继而国土所副所长胡全海又结合自己多年农村工作经验,给双方解释了土地补偿的标准及其依据,又根据自己的多年的生活经验,从感情上给董某做工作:“建广场是造福全村和子孙后代的好事,作为邱张门村的村民,要支持村里的公益事业建设,如果广场因为你的阻拦建不成,周围邻居会怎么说你。”最后司法所长王礼鹏客观公正地分析了整件事情的利害关系,并从当事人利益出发,引导当事人冷静合法地解决事情。通过三位调解员对董某分析事实,讲道理,讲法律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最终,董某笑着说:“2000元的赔偿我接受。”随后,村委会又提出需要用董某堆在广场上闲置的一堆瓦,董某大度地说:原本堆的那些瓦片我也用不着了,你们就拿去用吧,就像调解员刚才说的,建广场是为村里人办好事,我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在这做对不起全村人民的事。”董某的话毕,在场的人都笑了。

阳光调解现场会
此次董某与村委会纠纷成功调解,解决了长达半年的信访难题,再一次地印证了“阳光调解”模式的优越性和“三调联动”机制的高效性,为和谐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社会环境。(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