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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江洛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除矫正工作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3-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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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3月13日,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举行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矫正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解矫人员参加解矫仪式。
 
社区矫正人员陈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成县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从2017年1月14日开始,由江洛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江洛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为矫正人员建立规范的矫正档案,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实行动态管理。社区矫正期间,坚持“两个8小时”,即每月组织矫正人员进行8小时集中学习教育、开展8小时的公益劳动,定期对矫正人员进行谈话、走访。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陈某能够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教育改造,定期汇报思想动态,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表现良好。2017年3月13日矫正期满,江洛司法所依法对陈某进行宣告,解除社区矫正。并要求其要树立起守法意识,养成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习惯。陈某表态,解矫后要继续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带头遵纪守法。(陇南市徽县江洛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