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发布时间:2015-09-29
阅读次数:
本网讯(通讯员 李鹏)9月24日,在陇南市徽县高桥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高桥司法所在辖区内小沙村、崔坝村组织召开“阳光调解”现场会,圆满化解两村村民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高桥司法所认真开展“阳光调解”工作,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积极做到“三个到位”,提升调处效果,切实将“阳光调解”寓于服务之中,着力构建起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到位。积极争取高桥乡党委、政府支持,不断深化矛盾纠纷排查机制,采取各村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村干部、司法所四线联动排查矛盾纠纷。将变“上门等”变为“下去找”,在重点区域、重点对象中开展细致排查,对矛盾双方当事人,调解人员耐心细致讲解政策法规,推心置腹与当事人说事拉理,以促进当事人沟通和握手言和作为重点,增加了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也为阳光调解工作打好了扎实基础。
二是调解流程规范到位。为了确保调解流程规范到位,在召开阳光调解现场会时,邀请徽县司法局调解股工作人员全程指导监督。在开展调解工作前,高桥乡司法所派出人员入户进行调查,通过当事人、村干部、周围群众多方了解情况,详细做好调查记录,为调解提供有力依据。在调解过程中,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调解员调解建议内容必须遵循法律根据,切实做到合法、规范。调解成功后,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就协议内容及时回访,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所有程序力争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三是矛盾问题公开到位。积极寻找与解决矛盾纠纷有益的群众,邀请他们参与。调解过程中通过摆明矛盾事实,展示可公开的调查记录,公开调解程序,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让参与现场会的群众去衡量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对错、让群众的意见给行为过错者带去无形的压力,以便顺利调解。同时让群众的监督和舆论宣传使“阳光调解”更加公平公正。
截止目前,高桥司法所已协助高桥乡党委、政府排查调处大小矛盾纠纷40余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陇南市徽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