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和公安交警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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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情就是命令
“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傍晚的宁静,2020年8月22日20时51分,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西和县石堡镇刘城村有一辆小轿车将一电动车驾驶人撞伤后逃逸,请求处理。”接到警情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并第一时间向大队领导汇报事故基本情况。
迅速启动预案
为在最短时间内侦破案件,西和县交警大队迅速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辑预案》,西和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张小明、副大队长李宝荣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部署侦破工作。张小明要求:“全体出击,不破不休”,同时成立专案组,由副大队长李宝荣任组长,第一组负责现场走访,寻找目击证人;第二组负责调取现场周围的所有监控视频,并做好视频跟踪的调取;第三组负责沿嫌疑车辆逃逸方向进行追击。
全面出击追踪
专案组民警按照部署,分头寻线追踪。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除了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碎片外,没有其他线索,但专案组民警没有灰心,心里彼此都清楚:“逃逸案侦破贵在迅速,贵在坚持”。功夫不负有心人,专案组民警连夜进行走访排查,通过大量细致调查摸排,得知肇事车辆牌照为甘K7BXXX号,该车曾在西和县石堡镇附近出现过,是某饭店老板的车。专案组民警立即前往调查,经了解该车于8月22日由某饭店老板借给朋友祁某某,但祁某某处于失联状态。
24小时破获案件
案件再次进入僵局之中,西和县交警大队领导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调整侦破思路,集中警力全力查找嫌疑人祁某某。分别从祁某某的社会关系和活动轨迹两个方面着手,尽快掌握祁某某所处位置。经过不懈努力,在确定嫌疑人祁某某的位置后,于8月23日晚21时在嫌疑人祁某某住所将其抓获。经比对,车款、痕迹、车损与事故现场遗留物完全吻合,且肇事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过24小时昼夜的不懈努力,这起性质恶劣的交通事故肇事伤人逃逸案成功告破,当受害者家属投来感谢的目光时,民警连日奋战的疲惫烟消云散。
还原现场情景
经查:2020年8月22日20时许,西和县石堡镇人祁某某驾驶甘K7BXXX号小型轿车沿国道567线由北向南行驶,当晚20时45分左右行驶至石堡镇刘城村路段时,将前方由刘某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追尾碰撞,电动车又碰撞至路边停放的甘KY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王某某),造成三车受损,电动车驾驶员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祁某某向前行驶一段距离后弃车逃离现场。
作茧自缚尝恶果
经询问得知,肇事者祁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发生事故后害怕承担事故责任选择了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祁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警方提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及急救电话,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想通过侥幸心理逃避责任,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