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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钟警事速览】胆大!一男子无证驾驶套牌摩托车被处罚

来源:陇南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8-3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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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堡中队民警在执行路查勤务中,查获一辆套牌摩托车。刘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甘K257XX钱江龙牌黑色普通两轮摩托车,从礼县盐官镇家里出发行驶至西和县石堡镇石堡村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处。经查询,该驾驶人刘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对其悬挂的牌照进行核查时,发现摩托车型号与颜色均与牌照不符,属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第十六条第四项,《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三项违法行为予以罚款4550元、扣留机动车并收缴套用号牌的处罚。
 
警方提示: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在遇到危险的时候,头盔可以保护我们的头部。不戴安全头盔不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也严重影响自身的安全。所以,驾驶和乘座摩托车时千万别图一时的方便而忽略了这个小小的头盔。
 
所谓套牌车就是没有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到交管部门领取牌证,而是通过仿制、拼接等技术手段制造与别人的车辆同样车牌,甚至包括他人的行驶证也一并复制的机动车。套牌车的危害有哪些?
 
1、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
 
2、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加大了交通部门的管理难度。
 
3、侵害了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给受害人索赔带来很大的难度,扩大了其索赔的风险。
 
两当县公安局开展反洗钱防电诈宣传活动
 
近日,陇南市两当县公安局持续开展反洗钱和防电诈宣传活动,8月25日下午,两当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巡警大队、城关、金洞派出所民警深入广场、街道再掀宣传高潮。
 
活动中,向广大群众介绍洗钱活动的基本特征,揭示电信诈骗、银行卡诈骗、非法集资等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主要形式,警示出租出借账户、身份证的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警惕洗钱陷阱。
 
民警呼吁广大群众加强对洗钱及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监督举报,构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社会合力。
 
礼县公安局联合职能部门对企业危化品进行检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交管部门《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除隐患、防风险”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防范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8月25日下午,陇南市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应急管理、交通运管等部门深入危化品企业礼县久联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和客运企业礼县秦通公交公司、礼县顺达运输公司进行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