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武都公安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1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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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蒲池派出所接到蒲池乡政府报警称:蒲池乡下巩村村民巩某林因安全饮水问题,辱骂村社干部和乡政府工作人员,且阻挡乡政府工作人员车辆。
接到报警后,蒲池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经查,蒲池乡下巩村村民巩某林主观认为村社干部在安全饮水工作中对自己区别对待,故意刁难自己,而心生怨气,在当面辱骂村社干部之后,又在本社微信群里捏造事实、发表不当言论对村社干部进行辱骂,之后又到村干部家中无理取闹,将村干部手机摔坏,并对前来劝解的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堵住乡政府工作人员车辆。该巩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效应。
调查中,巩某林对辱骂乡村干部,摔坏村干部手机,以及阻挡乡政府工作人员车辆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结合该巩事后悔过态度,主动赔偿损坏手机等情节,陇南市武都区公安局对巩某林做出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