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政法委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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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陇南市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闻警即动,快速反应,历时两小时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效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威严。
当日16时24分,接康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云台镇山岔村委会路段,有一小孩被摩托车撞倒,驾驶人驾车逃逸,要求立即出警”。警情就是命令,事故值班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汇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深知逃逸案件在时效、证据方面的紧迫性,立即安排启动《康县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指派事故民警迅速赶赴案发现场,经过紧张而又细致的勘查,现场除遗留几滴血迹和散落物品外,再也没有发现其他有价值的线索。
为此,大队领导将此案情汇报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成龙,听取交警大队案情汇报后,杨成龙安排合成作战中心参与案件侦破,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思路,采取传统加科技的方法,全力进行排查!并抽调云台、大南峪交警中队民警分两小组,一组设卡拦截,另一组配合事故中队民警对现场进一步勘查、取证和走访附近群众。在走访过程中,一目击者称:“肇事车辆是一辆红色的两轮摩托车”,同时办案民警还发现附近一小卖部装有监控摄像头,但调取视频录像时才发觉距事故现场太远,视频图像模糊不清。后经大量信息筛选、查询、比对,最终锁定了三辆疑似摩托车及相关驾驶人信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最有价值的线索。当办案民警来到驾驶人杨某某家中时,发现其摩托车部件损坏情况与事故情况相似,民警询问摩托车是何原因损坏时,其神色慌张、遮遮掩掩,前言不搭后语,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杨某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经过对车型、痕迹、车损与事故现场遗留物的比对,结果完全吻合,铁的事实面前,肇事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初步调查:2019年8月6日16时18分,杨某某驾驶甘KR0x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云台镇前往大南峪镇家中,行至寺长路31km+900m处山岔村路段时,将学龄前儿童冯某某撞倒后驾车驶离现场,造成冯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