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发布时间:20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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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吸取河南安阳“3·2”、陕西咸阳“5·15”重特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加强“营转非”大客车安全管理通知精神,陇南市公安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实际,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调查摸底 全面掌握车辆动态
该市交警支队根据总队下发的明细表及时将任务按辖区分解给各大队,各县区交警大队对“营转非”大客车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以及车辆日常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摸,摸清车辆底数,按照“见车见人、一车一档”建立辖区全部“营转非”大客车的管理台账,落实户籍化管理措施。同时,支队将本辖区现有“营转非”大客车明细信息抄告当地旅游主管部门,监督各地旅行社严禁租用“营转非”大客车从事旅游服务。
经核查,陇南市共有“营转非”大客车12 辆,分布在宕昌、武都、文县、礼县等县域,现已在车管部门的排查整治中监销6辆,对排摸出的“营转非”大客车在车辆尾部、右侧监督全部粘贴或者喷涂专用标识,标明车辆为“营转非”客车,提示禁止非法营运,注明交警举报电话。
落实管理措施 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在此次排摸工作和今后户籍化管理中,根据“营转非”大客车的车辆状态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车辆状态为“强制注销”的,督促车辆所有人尽快办理报废注销业务并派查验民警现场监销。
二是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的,督促车辆所有人、驾驶人限期处理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处罚、记分和降级管理措施。
三是车辆状态为“逾期检验”的,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办理定期检验。对车辆存在轮胎磨损严重和制动、灯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等问题的,限期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加强源头防范 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该市交警支队以危运、客运违法整治等为契机,积极深入客运站场、出租汽车公司和旅游公司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重点对辖区内的旅游车辆、客运车辆进行检查,对车辆的制动、方向、灯光系统以及轮胎磨损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及时清理报废客车,使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使每个民警对每台车的车况做到心中有数,更加细致地掌握客运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车况以及班线、通行时间等车况信息。
加大宣教力度 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各县区交警大队积极组织宣传民警深入客运企业,旅游公司向企业负责人和车辆驾驶人发放安全行车宣传材料,及时警示客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同时,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宣传标语、宣传展板、LED显示屏等传统宣传手段和网络微博、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介,扩大宣传范围和受教育人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驾驶人及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