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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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何存良)2017年1月13日上午,陇南市西和县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在该县检察院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彰评选的2016年度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个人”。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院检察长薛峰出席会议,县直机关工委负责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谢福德、预防部门负责人及4个受表彰单位代表、7名模范个人参加会议,会议由谢福德主持。
按照省、市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委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严格按照《评选办法》和《评价标准》,扎实开展评选活动。
一是及时通知,动员申请参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评选通知》等书面材料转发各成员单位,要求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评,自评合格且符合评选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年度综合报告和参评材料。
二是严格审查,实地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县直机关工委,对2015年度评选的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保局、县地税局进行了复审;对2016年度提出书面申请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学习资料和工作制度的方式,以《评选办法》和《评价标准》为依所,结合单位对《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甘肃省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责任监督办法》等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三是科学评价,确定评选对象。通过实地检查验收,结合《评选办法》和《评价标准》,初步确定了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扶贫办、县农牧局4个符合评选要求的单位。同时,对2015年度评选的“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开展了复审工作。
四是公示结果,开展授牌表彰。按照评选步骤,对评选结果在相关媒体进行了公示,接受外界的评议和监督;同时,经请示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召开表彰会议,对受表彰单位颁发奖牌、对受表彰人员颁发荣誉证书。(陇南市西和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