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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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李应)近日,陇南市礼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辱骂、撕打民警,妨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嫌疑人陈某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案情摘要】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省道306徐合线盐官路段,一微型货车与一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到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聚集多名群众起哄闹事,阻碍民警开展侦查工作,并将一辆轿车停在公路中央,致该路段大量过往车辆滞留,交通中断长达5小时。同时,陈某某驱车到礼县交警大队,强行闯入办案区,无理要求民警交出肇事驾驶员及驾驶员血液样本,辱骂办案民警,毁坏办公用品后返回事故现场。到现场后,见其停放的阻止道路通行的车辆被移开,交通恢复正常,遂抓住正在处理事故的民警的脖子进行撕扯,致该民警受伤。陈某某后被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检察官说法】车祸猛于虎。交通事故让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瞬间离世,成为亲人心中永远的痛。逝者已矣,肇事者必然会因为其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某某这样的过激行为触犯法律,同样受到处罚。近年来,省道306盐官路段交通事故频发,部分人员借机起哄滋事,实施堵路、殴打、辱骂民警等行为,严重影响公安民警正常执行公务。我国刑法对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学法、知法、守法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具备的美德,维护、尊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一位公民应当遵守的责任。只有人人心中敬畏法律,法律才能成为每一位老百姓的坚强后盾;只有维护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权威,法制社会的阳光才能照耀百姓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陇南市礼县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