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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县检察院开展保护自然环境预防渎职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检察新视野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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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提出的新要求,强化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廉政意识,陇南市康县检察院派员在县委、县政府举办的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班上开展了预防渎职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围绕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以及保护全县自然环境、预防环境监管渎职犯罪等内容,作了题为“安全生产、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依法行政、保护康县青山绿水”的专题警示教育讲座。县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讲座中,该县检察院检察人员结合新环境保护法,对近年来全国重大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和渎职犯罪适用法律及立案标准,对环境保护工作中容易发生渎职犯罪的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深刻剖析,强调了各生产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并提出预防环境污染事件的对策。
 
讲座指出,正如交通安全法是用交通事故血的教训写成的一样,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业规范也是凝聚了环境污染事故沉痛的教训,依法依规办事是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坚强防线,从各自岗位职能出发,依法全面地履行好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所作所为依法有据,做到依法办事,才是预防渎职犯罪的根本之道。预防渎职犯罪是环保部门自身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预防工作的重要举措,只要我们共同努力,通过加强预防渎职犯罪的学习教育,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预防意识,就一定能够自警、自省、自励,进一步保障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康县环保局负责人在会上讲话指出,检察人员的讲座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富有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列举真实案例,准确地指出了环境保护工作中容易引发渎职等职务犯罪的环节和类型,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防范意见和建议,非常有警示教育意义。相关企业负责人及与会人员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不断提高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
 
康县检察院通过此次警示教育活动,有效增强了与会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预防渎职犯罪,更好地建设美丽康县,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石冠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