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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县一恶势力犯罪案件获判

来源:中国·陇南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9-06-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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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5日,由陇南市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甲、镡某、安某、钟某某、武某某、王某乙、刘某某、闫某、赵某某、藏某等十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成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派副检察长樊毅,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杨艳丽两名员额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17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甲经常纠集镡某、安某、钟某某、武某某等人,在成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
 
成县人民法院判决书认为,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认定此案中王某甲、镡某、安某、钟某某、武某某五人符合恶势力犯罪特征,依法对该五被告判处四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本次宣判依法、有序,充分展示了政法机关从严从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对黑恶势力形成了有效震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