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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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乘集中执行攻势,2019年1月14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依法将拒不执行的张某芳司法拘留。
2017年,被告赵某洲因经营资金短缺,经被告方某、妻子张某芳担保,向原告贺某借款20万元,被告逾期不还借款,形成诉讼,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在30日内连带偿还贺某2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三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在执行中,经执行法官主持调解,申请人与三被执行人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分三期清偿全部借款。但第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三被执行人就分文未还,且赵某洲、方某躲避执行,一直未到庭,张某芳拒绝执行,为维护贺某合法权益,西和县法院依法对承担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张某芳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