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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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郭红霞)11月16日,被告人严某、郭某、包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一案,陇南市中院在成县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并进行了庭审直播。市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公安民警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严某通过郭某先后三次向包某非法买卖炸药和导爆管,三次共计买卖炸药三十箱720公斤,导爆管600枚。包某共给郭某现金数万元。每次包某将炸药和导爆管从西和县运输到康县包某某的矿山使用。2015年5月,矿山整顿停工,包某将剩余的的十箱炸药、数百枚导爆管运至成县镡河乡某村雷某家存放。2015年7月16日凌晨,雷某家住宅发生爆炸,造成雷家房屋损毁,周围百米内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以及部分村民不同程度受伤。
庭审中,检察员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发表公诉意见,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日公开宣判。(陇南市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