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陇南政法网,今天是 2025年06月16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一盆脏水起祸端 拒不执行被拘留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1-09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本网讯 近日,一女子因倒脏水引发纠纷,后又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陇南市礼县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情:
 
2017年11月17日,被执行人丈夫何某某与申请人王某某因为倒脏水一事发生争执,导致被执行人张某某(何某某妻子)与申请人发生打架事宜,后经报案,礼县城关派出所依法作出治安处罚,但被执行人张某某一直不承担申请人王某某医药费等赔偿费用。
 
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1日,王某某向礼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系邻居关系,本应和睦相处,但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不能理智处理,引发打架事宜,致原告王某某肋骨骨折,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于是判令张某某赔偿王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
 
执行经过:
 
判决生效后,王某某于2018年6月5日向礼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给被执行人及其丈夫进行执行谈话,力促双方和解执行化解矛盾,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但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一直抗拒执行。2018年11月1日,礼县法院对被执行人依法进行拘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权力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承担,在实务中,很多当事人不依法主动维权,却试图以不懂法律和口头不服来对抗公权力的履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必须执行的同时,也规定了多种法律救济渠道,以此来保障法院判决执行的公正性,希望广大群众能够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遵法守法、依法维权。无端抗拒法律的行为,只能是作茧自缚,切莫用自己的无知来抗拒法律的执行,否则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陇南市礼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