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8-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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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矛盾纠纷化解了,时间、精力也节约了,我们很满意。”在领到离婚纠纷案件调解书后,当事人石某感激地说。
原告石某与被告任某于2014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个孩子,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2015年,任某与石某争吵后离开安徽回老家成县生活。2018年10月31日石某从安徽老家来陇南市成县法院起诉与任某离婚。立案庭详细审查后,认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办案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立即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首先着力做好双方调解和好工作,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已分居多年,感情淡化,和好无望,被告亦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就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调解。查明,原、被告婚生孩子的抚养问题也已达成协议,且双方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通过诉前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该案从收到原告起诉材料到成功调解仅用了一天时间,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又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也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今后,成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引导更多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和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发挥立案窗口的引导、分流作用,减轻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陇南市成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