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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法院:审判不忘执行难 “老赖”拘留忙还钱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7-07-13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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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罗思佳)2016年4月11日,张某因与院某买卖合同纠纷,张某诉至陇南市宕昌县法院,一审达成调解协议,但院某并未如期履行义务。2016年12月5日张某向宕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查询,冻结其存款1000余元后,多次催促、劝说被执行人院某履行义务,最后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债务的和解协议。岂料院某将和解协议视为空文,长期躲避拒不履行义务。
 
2017年5月3日,院某因寻衅滋事罪由宕昌县检察院向宕昌县法院提起公诉,院长任映涛主审此案,因院某被取保候审,院长任映涛在了解此情况后,安排执行法官继续给院某做工作,让其自动履行债务,但院某仍以负债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鉴于院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7月11日下午,在案件审理完毕后,院长任映涛向其宣读了宕昌县法院司法拘留决定书,决定对院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在法律的威慑和法官的批评教育下,院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就算是借钱也要立马给付执行款,并立即联系家人,一小时后,其家人将执行款33434元送到法院,请求法官原谅,解除对院某的拘留。考虑到院某已履行义务并真诚悔过,决定解除对院某的拘留措施。
 
近年来,宕昌县法院坚持贯彻“审判与执行相结合”的方针,将执行贯穿到审判工作全过程,发现有转移、隐匿财产情形的当事人,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并要求全体干警掌握宕昌县法院被执行“老赖”的具体情况,在工作过程中一经发现拒执“老赖”行踪,积极与执行干警衔接,全院齐心聚力,严打“老赖”,全力攻克执行难题,确保“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任务圆满完成。(陇南市宕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