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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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福桂)4月23日,陇南市康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利用手机短信说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成功执结该案。
简要案情,2012年10月10日,邓某某与王某经过协商,将邓某某所有的康县一中旧家属楼房屋租赁给王某居住,合同期满后,王某既未向邓某续租也未腾出房屋,邓某某曾多次打电话协商是否续租事宜无果,又因王某长期在外,也不在房内居住,眼看损失一天天扩大,无奈之下将王某诉至我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判令王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搬离康县一中旧家属楼房屋,将房屋归还邓某某,并向邓某某支付超租期一年的房屋租赁费6500元。
判决生效后,邓某某于2016年2月29日申请康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接到案件后,对材料进行了仔细查阅,多方打听被执行人联系方式,按照邓某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传唤王某,但王某要么不接、要么拒接,致使无法取得与被执行人联系。执行局法官将该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长宁杰作出指示: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务必尽快设法执行,最大程度减少申请人的财产损失。
“手机通话联系不上被执行人,但短信其应该会接收。”经过一番认真的思考,执行法官决定尝试另一种迂回执行方法,即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与王某沟通。于是,执行法官在继续不断拨打王某手机的同时,坚持不间断地给王某发短信,通过短信文字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不按判决履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攻破了王某的心理防线,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并将案件执行款汇入法院执行案件账户。
一则手机短信执结了一件案件,在现代社会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执结案件不能只靠传统方式等、找、传,还要发挥先进通讯设备新媒体的优势,改进执行方法,灵活巧妙地运用法律手段去执行,让被执行人在法律的阳光下无处藏身,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陇南市康县县委政法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