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日报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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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陇南市礼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件,两名罪犯受到了法律制裁。
2014年7月,被告人赵某利用自己家中的材料,购买了钢管等,制造了一支猎枪。在试射成功后,赵某决定制造猎枪出售牟利,后陆续又制造四支猎枪,并与同村的孙某商量,将其制造的猎枪存放于孙某家中。同年底,礼县公安局民警在赵某家中查获部分制枪材料、制枪工具及黑火药,在孙某家中查获赵某存放的猎枪及制造枪支所用的钢管。礼县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了审判,判定被告人赵某犯非法制造枪支和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孙某因非法储存枪支罪亦被判处刑罚。(张宝 刘加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