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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都区法院配合宁夏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诉讼保全案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4-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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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配合外省法院 成功执结讼保案件
 
武都区法院配合宁夏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诉讼保全案
 
本网讯 4月10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在甘肃省法院及陇南市中院的指导下,配合宁夏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3月6日,宁夏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宁夏和盛华工贸有限公司诉李某、尚某买卖合同一案的诉讼保全申请,宁夏海原县人民法院依据(2015)海民初字第332-1号民事裁定书,扣押(查封)被告尚某存放在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两水镇的东风牌宁E339XX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而该车辆被案外人曹某控制在陇南市武都区城郊乡何家崖村,案外人曹某接到通知后,不但拒拒绝交出看管的车辆,还伙同社会闲杂人员对执行现场进行干挠,致使对办案法官对保全车辆未成功扣押。
 
武都区法院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与宁夏海原县法院就执行该案进行了多次研究,制定周密的执行预案,成立了由宁夏海原县李进华庭长为指挥长、武都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利军为副指挥长,由武都区法院法警队、执行局全体干警为成员的指挥部。4月10日,所有参加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首先对外围进行了预防,防止群众及闹事策划者对执行现场进行干挠,对无关人员和车辆进行疏散,武都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马利军对案外人曹某释法说理,讲明利害关系,案外人曹某迫于法律的威严严,积极配合法院执行,至此,宁夏法院在武都区法院配合下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成功执结此案。
 
执行法院和协助法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共同解决在执行中遇见的问题,缩短执行周期,提高执行效率,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案件的顺利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