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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修建触国法 强制执行显神威

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3-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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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刘福桂 吴怀国)3月19日,陇南市康县法院副院长李社林带领执行局干警,对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强制拆除了被执行人马某在康县长坝镇白杨树坝村非法占用集体用地修建的房屋地基。
 
康县国土资源局与马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经康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康县法院审查后依法做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康县国土资源局发(2014)014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裁定书生效后,该案依法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中,康县法院执行法官及时前往被执行人马某家中查看现场,并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先后多次对被执行人马某及其家属做思想疏导工作,责令其依法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的房屋地基、恢复土地原状。但因被执行人马某非法修建该地基是与邻居因地界争议吵架后赌气所致,因此,其本人及其家属态度坚决,不配合执行工作。据此,经康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被执行人马某非法占用集体用地修建的房屋地基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015年3月18日,副院长李社林主持召开强制执行工作部署会议,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19日上午11时,强制执行工作小组在县国土局配合下,带着铲车等强制拆除设备进入执行现场,用时2小时,对被执行人马某非法占用集体用地修建的房屋地基强制拆除完毕,并在现场由被执行人马某确认,交付申请人康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验收。圆满完成本次强制执行工作任务。通过此次强制拆除,有效打击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同时,对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陇南市康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