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婷
发布时间:201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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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通讯员 吴谦 谢晓东)近日,陇南市西和县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农村“三权”抵押贷款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西和县在农村金融改革中开展的“三权”抵押贷款工作有了司法保障。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依法受理各类“三权”抵押贷款纠纷案件时,要以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农村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三权”抵押贷款纠纷的审判和执行工作,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用途且所有权人自愿的前提下,对承包方依法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应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督促各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依法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三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建立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体系;在审理“三权”抵押贷款纠纷案件时,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构建多元化的纠纷化解机制;同时,要依法制裁农村土地流转中侵害农民权益的各种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司法保障与金融业务创新衔接起来,通过司法裁判作用,支持担保方式创新,依法认可银行抵押权效力,为西和县全面推进“三权”抵押贷款工作,实现农民产权融资功能,促进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陇南市西和县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