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陪审员的“理”与审判员的“法”浇筑社会和谐
武都区三河法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案件
本网讯(通讯员 焦波涛)9月22日,法庭的车缓缓迈过农场的洼地,这已是陇南市武都区三河法庭的工作人员第四次来到竹林村作调解工作。
这是一起关于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案件,原告和被告是亲叔侄,因2008年在灾后重建中双方各自修建房屋占用共有场院遂生矛盾,纠纷迭起,武都区三河法庭的办案法官一开始就明白这种案件背后复杂的人情世故,如果只是简单结案了事,会遗留很大的社会隐患。
这一次三河法庭邀请了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徐思俊、李维斌两位同志,此二位同志在基层工作多年,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和农村生活经验,在竹林村乃至三河地区都享有较高的威望,工作认真负责。本着忠实于法律、维护社会伦理道德的大原则,法庭在充分听取乡亲们的良好建议以及考虑到农村的乡俗村规基础上,向双方当事人提出了一个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拆除厕所外墙、清理场院垃圾、硬化场院、共同拥有、共同利用。法庭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欣然签字。
基层法庭的工作自然碎琐枯燥,很难碰到大案要案,但是群众的事情没有小事,尤其是涉及到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法官不能做简单的法条主义者,一定要切实考虑到乡规民俗、邻里关系、双方当事人朝夕相处等实际情况,要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因为人民陪审员出身于基层、来自于群众,有着天然的身份优势,和群众有天然的联系,方便于做群众工作,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陇南市武都区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