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陇南政法网
责任编辑:马静
发布时间: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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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党委政法委员 “干什么”“怎么干”“如何管”
——陇南市出台《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管理考核办法》
本网讯 日前,陇南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印发《陇南市乡镇(街道)政法委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从制度层面回答了新任政法委员“干什么”“怎么干”和“如何管”的问题。
《办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基层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发展“枫桥经验”为主的矛盾纠纷多元机制的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队伍管理、应急处突、重大风险防范等方面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主力军作用,并结合陇南实际,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上承上级精神、下接陇南地气,为政法委员开展工作提供了根本制度遵循。
《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干什么”。《办法》在省委政法委确定的政法委员职责任务基础上,结合胡焯书记来陇南调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主要职责任务进一步进行了细化明确,科学界定了政法委员是乡镇(街道)政法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由其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研究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和推动综治中心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政法智能化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治安整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治理、重点人服务管控、禁毒、法治宣传等工作;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舆情事件。同时,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最新部署也融入其中,职责任务由原来的七条拓展延伸到十二条,为政法委员开展工作确定了着力点和落脚点。
《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怎么干”。《办法》明确,乡镇(街道)政法委员通过建立落实“四项制度”履行职责使命,整合基层资源,推动工作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政法委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综治中心(法庭、派出所、检察室、司法所和村(社区))工作会,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对辖区内涉及重大风险隐患、重大矛盾纠纷、重大案(事)件等重大事项,由政法委员负责确定参会人员,召开会商会议。工作问责制度。对上级安排的涉及政法工作任务,由政法委员负责统筹基层社会治理力量,督促推动落实。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出现重大工作疏漏和后果的,由政法委员按相关规定上报追责、问责。请示汇报制度。政法委员定期向县(区)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党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遇有重大问题或突发情况及时向县(区)委政法委和乡镇(街道)党委请示报告。
《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如何管”。《办法》确定,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和县(区)委政法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日常管理。政法委员工作日常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委负责;年度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和政法委负责,通过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三委”成员等参加进行综合评价,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公正性、准确性。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选优、推荐使用的重要依据,全面激活政法委员主动作为的激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陇南市委政法委供稿)